在挥霍青春的咖啡馆里。

她在我看来就是个逃跑成性的人,寻求时起时伏的生活交界处那刻沉醉。

“您找到您要的东西了吗?”可她又是否知道自己在找什么呢?幸福?生活?逃跑?沉醉?漂浮?失重?那最终的结局倒也未尝不是个解决方法。

比起主人公,我似乎总是对叙述者和短暂出现的人物有更大的兴趣。第一个我,那个迷茫的大学生,他说露姬谨小慎微,仿佛在逃避什么,他自己何尝不是呢?他不光逃避,而且比她更谨小慎微,满足于与孔岱的常客保持一定的距离。在那里,在学校,他都是个异类。第二个我,那个侦探,有着对于一个侦探来说太强烈的通感能力和好奇心。又或许正因此他才是个优秀的侦探。第四个我,罗兰,所占篇幅最长,也最让人心疼。散步,片段的记忆,混淆的季节,过往的幽灵,极幸福的瞬间,中立地区——永恒轮回。最终他也像个飘荡的幽灵了吧。还有鲍勃·斯多姆,他看出什么来了吗?那所房子还等着他们呢。还有居伊·德·威尔,“我一直不明白为什么……没有任何东西是需要弄明白的......”

然后是这本书的写作方式。发现我一直很喜欢这种碎片式、混乱的表达方式。这样好像有了可以无视逻辑、忘掉前面无关紧要的顺序和细节的理由。只需要记住一副画面,一种感觉,一句话,带着它们读下去,就能渐渐拼出一个全貌。只不过全貌是永远拼不出的,因为原图就老旧、污损不堪了。林荫大道,闪烁的路灯,晴朗的早晨,河,傍晚,天黑后的空城,上坡的街道,只有两个人的书店,令人目眩的强光,空白的辐射光——记得这些就够了。我从没去过法国,就算去过也绝见不到那时的巴黎,现在却像走过了那个年代巴黎大大小小的街道一样。

我呢?这个时代,这个城市,这个阶层,一切是多么具体,多么按部就班啊。两千万人,却时时被固定着踪迹。忘了我们此生在这里活着,是要找些东西的。要找什么呢?不知道。但是我要知道很多东西,会很多语言,去很多地方。也许我会找到一个人。去看书吧,直到你能够漂泊的时候。你不要也挥霍了它。

但是要做到这些,你就要一直努力。而且,你要先衣食无忧。于是又回到了那个问题:个人的充实还是对国家社会或者说人类的贡献。可以统一吗?只能走着看了。


碎碎念:

虽然有时觉得直译更贴切些,比如“在挥霍青春的咖啡馆里”而不是“青春咖啡馆”,“您找到您要的东西了吗”而不是“您找到了您的幸福吗”,但是很喜欢这位译者。最大的原因大概是因为他写的是译后记而非译者序。而且译后记对理解这本书和作者有很大帮助。更不用说行文流畅且符合原著的风格。

本来对法语没有特别的兴趣,这下觉得可以好好学一下,毕竟有这么多喜欢的法国作家。本来对巴黎也没有什么兴趣,现在觉得总有一天应该去林荫道上走一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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